- 作者:渤海职校新媒体
- 时间: 2026-09-17 13:22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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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学生法治观念,普及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知识,引导我校学生明晰行为边界、远离校园违法风险,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,9月14日上午,我校特邀社区民警唐警官走进校园,开展以“知法于心 守纪于行”为主题的法治教育专题教育,为渤海学子的青春之路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。 新法解读划红线,校园欺凌入法纪 讲话中,唐警官重点解读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其中第60条首次将“学生欺凌”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,为校园生活筑起一道坚实的“法律防火墙”。 唐警官讲到,学生欺凌包含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多种行为,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与心理双重伤害。实施欺凌行为,不只是学校内部的批评教育,一旦触碰法律,公安机关可依法作出警告、罚款乃至行政拘留处罚。同时法律明确规定,学校明知发生严重学生欺凌却未按规定报告、处置的,相关负责人将依法受到处分。 “欺凌不是同学间简单打闹,一时冲动的恶意,会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。”唐警官的讲解直击人心,破除部分同学“小打小闹不算事”的侥幸心理,让在场学生深刻意识到,法律就在身边,青春不能肆意任性。 以案为鉴敲警钟,警惕身边违法行为 唐警官梳理了校园中极易忽视、触碰法律的一些行为,提醒同学们很多违法行为就藏在日常小事当中,切莫因无知踩下法律雷区。他提醒同学注意: 考试切莫存侥幸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、找人替考,会面临成绩取消、罚款、拘留的治安处罚。校内期中、期末考试虽不属于国家考试,不适用治安处罚,但考试作弊违背诚信准则,破坏公平的学习环境,助长投机取巧的坏习惯,属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,坚决不可取。 严禁携带管制器具进校园。部分同学误认为匕首、弩等管制器具“很酷”,殊不知携带管制器具属于严重违法行为,一经查实将处以拘留并处罚款。管制器具极易引发恶性伤害,给自己和身边同学留下终身遗憾。 拒绝高空抛物,守护校园公共安全。教学楼、宿舍楼人员密集,哪怕是小小的石子、矿泉水瓶,从高空抛下都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。高空抛物属于治安违法行为,会被拘留、罚款,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;不向楼下抛掷任何物品,既是保护他人,也是保护自己。 自觉远离不良网络信息。制作、传播淫秽信息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,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还将从重处罚。青少年应当自觉抵制不良网络内容,不浏览、不转发,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与校园环境。 不少同学抱有“我是未成年人,犯错不会受处罚”的错误想法。唐警官着重讲解新修订法律的重要变化:年龄不再是违法的“免罚金牌”。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,若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,或是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,例如多次实施欺凌、造成严重伤害后果,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;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,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,同样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。 法律有力度,亦有温度。对于不满14周岁,或是因年龄不予处罚、不执行拘留的,不等于“犯错不用管”,法律要求开展训诫、心理辅导、专门矫治教育,帮助青少年正视错误、改过自新。 同时法律也全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。当遭遇欺凌、恐吓伤害时,不要沉默隐忍,第一时间向老师、家长求助;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时,监护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会到场,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;未成年人违法记录依法封存,非法定情形不得对外公开,给犯错少年改过成长的机会。 知行合一守规矩,争做知法守法渤海青年 知法更要守法,懂法更要用法。唐警官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,把法治意识落实到一言一行当中: 第一,严守校规校纪,从小事涵养习惯。不欺凌同学、不携带危险物品、不扰乱校园秩序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把遵纪守法融入日常点滴。 第二,擦亮双眼明辨是非,主动远离不良行为。面对欺凌、网络不良信息、他人的错误怂恿,要勇敢说“不”;不打架斗殴、不传播谣言;看见身边同学出现危险苗头,及时劝阻,必要时告知老师家长。 第三,学会善用法律武器,勇敢维护自身权益。自身或者同学遭遇伤害,切勿选择沉默,老师、家长、公安都是坚实后盾;在保护自己的同时,也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,不做伤害他人的事。 第四,争当法治传播者。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分享给家人朋友,带动身边人尊法守法,共建法治和谐的校园与家庭环境。 本次法治教育切合学生实际、靶向明确,把新法知识、风险警示、维权方法有机融合,为全体师生送上一堂意义深刻的普法课堂。我校将以本次活动持续深化警校共建,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,把法治思维融入校园管理、日常德育全过程,全方位守护渤海学子健康向阳成长,护航每一位同学奔赴属于自己的青春理想。 编辑:吴梦娜 初审:王和凤 终审:李 薇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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